社会援助基金使用细则(2025版)

发表时间:2025-11-01

一、     资金总额

各高校社团每年可获得社会援助基金额度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若社团参与同“爱心奖学金”地区设奖学校的手拉手活动,可另行申请活动经费人民币壹万元整(未设挂钩“爱心奖学金”地区的学校,可单独向本办事处申请同类活动经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合计上限为人民币叁万元整(上年度余额+本年度汇款金额)

二、     设立初衷与目的

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以下简称“本办事处”)自在中国境内开展捐赠工作以来,始终致力于探索资助项目的遴选机制及捐赠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为引导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科学选择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援助项目,并推动社会援助基金发挥“种子”作用,实现爱心效应的扩大与延续,特设立本社会援助基金。

三、社会援助基金使用细则

1. 社团内部建设活动(如春游、秋游、聚餐等)费用不得从社会援助基金中列支。
2. 社会援助基金须专项用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相关活动应致力于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并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服务,弘扬奉献精神。
3. 与“爱心奖学金”地区挂钩的高校社团,其手拉手活动经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活动内容充实、实际支出超出预算,超出部分请各高校学生工作处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 社团应在所属省(市)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注重从校园及周边挖掘援助项目,以提升社团在地影响力,并便于对项目后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5. 所有社会公益项目须经科学评估与集体讨论,对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及社会效益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予以援助。单项目累计援助金额在人民币贰仟元及以下的,由社团自行审议决定;超过人民币贰仟元的,须报经学校学工部(处)批准后,报备本办事处后执行。
6. 基金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原则。鼓励策划并实施具有创新性的爱心活动,以放大基金价值,推动爱心事业的持续发展。
7. 社会援助基金涉及学校财务报销的,请各校相关负责老师在符合本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协助社团完成资金的预支与报销工作,确保流程及时、顺畅。基金账目应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由社团负责管理,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并于每年向本办事处备案。当年未使用余额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
8. 在乡村等地区开展活动时,如遇无法开具正式发票而只能提供“白条”的情况,因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社团应优先选择在正规商户采购。如确无法避免,须由全体活动参与人共同签字确认。
9. 社团须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与宣传工作,并择优向本办事处报送图文并茂的活动新闻稿。本办事处将遴选优秀稿件在官方网站刊发。
10. 本办事处将于每年10月对各社团社会援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活动开展不力或未开展活动的社团,本办事处有权暂停其下一年度基金的拨付。
11. 各社团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本办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社会援助基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经审核,对于预算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本办事处有权不予批准,并停止相关款项的拨付。
12. 严禁将社会援助基金用于投资等营利性活动。

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2025年

 

 

附:爱心奖学金地区与各高校挂钩关系:

 

省份

地区

手拉手高校

江苏省

宿豫区

南京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陕西省

周至县

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北京市

大兴区

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

江苏省

涟水县

南京农业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陕西省

蓝田县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四川省

大邑县

四川大学

重庆市

南川区

重庆大学

浙江省

武义县

浙江大学

江苏省

吴江区

苏州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市

青浦区

复旦大学

山东省

商河县

山东大学

江苏省

张家港市

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