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条例

发表时间:2007-10-23

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第二章 奖学金

第二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主要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有爱心: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有诚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真诚待人;
  有志向:抱负远大、意志坚强、奋发进取、勇于拼搏;
  有知识:崇尚科学、热爱知识、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条 各大学德育奖学金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提供,奖学金在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帐户。学校成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及监督工作,评委会下属部门负责与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联系。向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提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的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奖励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凡该大学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品学特别优秀者,或者品学兼优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学杂费及生活费者。以上学生均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才有资格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第五条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各院系按名额考核推荐,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表,由评审委员会下属部门汇总,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评选,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六条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确定。奖学金必须全额发给获奖学生。

第七条 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在学校每年举行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颁奖大会上宣读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评审、监督该校德育奖学金的评审,负责制定和修改本校的德育奖学金章程等。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该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有关领导组成。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条 为加强对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活动指导,由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组成独立的社团。在学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才能,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社区、贫困地区等,开展有意义的公益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贫困地区脱贫解困尽微薄之力。各大学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可以联合活动,提出计划,以取得基金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为具体实施《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做好评审、颁奖工作,另行制定《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与《细则》经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各大学可根据本校的情况,在《章程》与《细则》的前提下,以附件的形式增加条例,但要经过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美国唐仲英基金会。

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各校唐仲英奖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宗旨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1/4名额不受家境情况的限制)的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额度较高,是为了让获奖学生减少因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困难而参与兼职等的时间,鼓励大学生更好地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二、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 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

三、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范围、金额、名额

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范围为凡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港澳台学生)。
  2.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该奖学金应全数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一人名义获奖、分发多人的现象。
  3.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各校每年新增20名或30名。每年新增名额必须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名额数量由基金会决定。
  4. 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原则上以后每年均可获得(直至毕业),经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经核实,可作出适当调整。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时间、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如有需要可以延迟至该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月。
  程序:
  1. 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
  2. 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3. 院(系)推荐,填写《申请表》。
  4. 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5.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二)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及程序

时间:对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程序: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并填写《审核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登记表》。
  2. 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
  3. 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
  4. 经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缺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评选以作补充。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该表格一并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5. 审核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三)德育奖学金的发放时间

统一德育奖学金办理和发放时间:
  1. 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获奖学生审核时间;
    11月18日~11月25日,为学校报送材料至基金会中国办事处的时间;
    11月26日~12月10日,为基金会审查和汇出德育奖学金款项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为各校德育奖学金发放时间;

2. 每年新生评奖时间可到本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办理。
  具体说,开学后,3月份为评奖时间;4月上旬为发奖时间。
  领取德育奖学金时(建议以银行卡方式取代现金发放),须填写《德育奖学金发放清单》或银行转帐清单。奖学金发放结束后,将表格寄至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未能及时领到奖学金者,或者领到奖学金却被要求分给其他同学者,均可以向办事处反映。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两门及以上不及格;一门不及格者需根据学生平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来决定)。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者。
  8.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9. 生活习惯不好,有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该校新生德育奖学金

1. 未经唐仲英基金会同意,更改获奖名额和奖金数额,有少发、扣发等现象。
  2. 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分配德育奖学金。
  3. 不按时发放德育奖学金。

八、社团的性质、宗旨、目的和经费

为了加强教育和管理,各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应组织独立的社团,以集体形式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社团组织结构明晰,分工合理。

1. 性质:社团是在学校领导下、老师指导下由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 总宗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具体由各社团自定。
  3. 目的: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才。

经费:基金会不提供各校社团平时的活动经费,由学生从所得奖学金中交纳,数额自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民币。该经费由学生成立财务部自行管理,接受老师、同学的监督。如有高校举行有规模、有影响的特色活动,可联合其他高校共同参与,并可预先向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提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书,经基金会核定后会适当给予支持。

获“唐仲英奖学金”大学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各学校唐仲英奖学金管理工作进一步的规范化、完善化,促进爱心社团活动更积极、全面地开展,从而加强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工作的合理化管理,并更好地落实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特制定《获“唐仲英奖学金”大学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自2004年9月开始实行,评比周期为一年一次。

奖励办法:
〈一〉学校领导重视“唐仲英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明确,负责老师分工合理,工作认真、负责。得10分;
〈二〉能经常和基金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各项工作。得10分;
〈三〉严格遵守《唐仲英基金会章程》,按照《唐仲英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受奖学生。得8分;
〈四〉评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无学校审核上的疏漏,符合基金会的要求。得8分;
〈五〉能按要求将评审资料准时报送中国办事处,并及时发放奖学金及毕业生的荣誉证书,反馈收据和奖学金颁发清单(银行划款单也可)。得10分;
〈六〉能按基金会要求对本校获奖毕业生的信息进行跟踪,并提供详细、正确的联系方式等资料;且毕业生能继续关心、参与基金会各项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得10分;
〈七〉能按基金会要求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在学校、甚至当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得14分;
〈八〉学校社团建有自己的社团网站,对网站管理井然有序,更新及时。得10分;
〈九〉无违反《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没有学生反映学校在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其他工作中的意见。得10分;
〈十〉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基金会采纳,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得10分。

操作细则:
一、学校领导重视“唐仲英奖学金”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明确,负责老师分工合理,工作认真、负责。得10分;
1.学校领导重视“唐仲英奖学金”的管理工作,能给予负责老师以各方面的支持;(3分)
2.对“唐仲英奖学金”各项具体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师态度积极、认真,配合有力;(4分)
3.每学年初报送负责的主、副老师名单至基金会中国办事处,负责老师一学年内没有变动,并保持相对稳定。(3分)

二、能经常和基金会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各项工作。得10分;
1.能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各项常规工作,经常与基金会沟通工作情况;(4分)
2.能定期向基金会中国办事处汇报社团活动的资料和成果;(2分)
3.举办唐仲英奖学金交流会时,能给予积极配合,并于会后组织到会同学向未到会同学认真传达会议精神;(2分)
4.认真组织学生配合年刊主办学校的工作,鼓励学生踊跃投稿;并及时发放年刊。(2分)

三、严格遵守《唐仲英基金会章程》,按照《唐仲英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选、审核获奖学生。得8分;
1.评审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无师生反映包庇等不良现象;(3分)
2.评审中能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3分)
3.对获奖学生的变更,能慎重对待,多方面考察,因重视公益活动、成绩下降但没有达到不及格时建议保留奖学金,或可以事先征求基金会的意见。(2分)

四、评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学校无审核上的疏漏,符合基金会的要求。得8分;
1.《申请表》、《审核表》、《汇总表(新生)》、《汇总表(老生)》、《变更表》等表格齐全(2分),内容详实(2分),符合基金会要求;
2.被更换的学生需要填写《审核表》和《变更表》,替补学生填写《申请表》,以便基金会备案;(2分)
3.学校审核过程认真、仔细,无疏漏情况。 (2分)

五、能按要求将评审资料准时报送中国办事处,并及时发放奖学金及毕业生的荣誉证书,反馈收款收据和奖学金颁发清单(银行划款单也可)。得10分;
1.能按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唐仲英基金会中国办事处;(3分)
2.能及时发放奖学金(2分)及历届毕业生的荣誉证书(2分);
3.能及时反馈学校收款收据(1分)和奖学金《颁发清单》(银行划款单也可)(2分)。

六、能按基金会要求对本校获奖毕业生的信息进行跟踪,并提供详细、正确的联系方式等资料;且毕业生能继续关心、参与基金会各项活动,并起到表率作用。得10分;
1.能对本校获奖毕业生的去向进行跟踪,并及时填写《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报送基金会中国办事处;(5分)
2.毕业生联系方式变动后能主动告之母校或基金会;(3分)
3.毕业生能继续关心、参与基金会各项活动,能起表率作用。(2分)

七、能按基金会要求成立学生社团组织,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学校、甚至当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得14分;
1.每年新获奖学生加入社团的一个月内,负责老师和社团要组织对新获奖学生进行基金会的情况介绍、宗旨与章程的培训,并要求获奖者向基金会写信汇报自身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2分)
2.社团组织机构合理,每次人员改选后,要及时通知基金会;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并将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记录等材料送至基金会备案;(3分)
3.能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在学校、甚至当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4分)
4.社团负责人能经常与基金会沟通,汇报社团的发展动态;(3分)
5.基金会或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中,比如调研、与贫困小学生结对等,组织有序,积极参与;(2分)

八、学校社团建有自己的社团网站,对网站管理井然有序,更新及时。得10分;
1.建立自己的社团网站;(2分)
2.网站设计富于创意,内容丰富;(3分)
3.对网站管理有力,更新及时。(5分)

九、无违反《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没有学生反映学校在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其他工作中的意见。得10分;
1.无未经基金会同意,更改获奖名额和奖金数额,少发、扣发等现象;(4分)
2.无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分配奖学金;(4分)
3.无严重拖延奖学金发放时间等情况。(2分)

十、对基金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基金会采纳,并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得10分。

评奖办法:
1.评奖每学年一次,根据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大学各1所,优秀指导老师各两名(主、副之分),分别奖励现金情况如下(单位:RMB):
一等奖:学校 10万元
主/副优秀老师 6000元/4000元
二等奖:学校 6万元
主/副优秀老师 5000元/3000元
三等奖:学校 3万元
主/副优秀老师 4000元/2000元
2.学校所获得的奖金必须用于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其中20%用于唐仲英奖学金获得者所组成的社团,其余社会公益活动的具体项目不限,可自行安排);奖金的用途、去向等资料须提供给基金会办事处。
3.主/副优秀指导老师由各学校指定,其所获的奖金归他们个人所有并支配。
4.获奖学校将优先考虑唐仲英基金会的其他资助项目。

注:美国唐仲英基金会保留对此奖励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